上海企业注册公司_上海市注册企业代理|企业工商注册-三效 联系我们
注册知识
注册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发表于 19-08-28 浏览:59
注册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上海企业注册代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海企业注册代理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返回上一页
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
个人独资公司税收筹划优势

最新服务
最新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最新资讯
上海市企业注册:关于我们 工商服务 公司服务 会计服务 财税服务 资质服务 财税知识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2023 三效·小微企业服务中心(www.jilitailhair.com)版权所有 | 沪ICP备2020033621号-21
XML 注册公司关键词:上海企业注册 上海注册企业